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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28 11:12:38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真实的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状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每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均为公司员工,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在做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该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郭启海、任洪涛、曾智明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易行为,不会影响企业的业务独立性。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为关联项目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曾智明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814,725.4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03,139,661.6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83,634,906.71元。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4,95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66,495.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814,725.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866,495.3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90%,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扎根于城市管理服务行业,深耕城市全域综合治理服务事业,该领域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来源政府财政预算。近年来受经济环境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等综合因素影响,客户付款的速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挑战。公司正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在内部实施管理改革,降本增效,强化客户源头管理并推动科技创新,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随着公司加大战略区域布局、拓宽产业链,加速布局“数智城市服务”新领域新赛道,投资资金需求显著增加。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安全资金保障。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战略区域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平衡资本结构,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一09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01,458.2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71,451.45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8月2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8月2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09.7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环卫设备购置设有账期,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周期,公司接收和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注: 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达产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4,1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3,000.00万元;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5,000.00万元;公司拟为非控股项目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2,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对象: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

  2、担保范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子公司开立的云信等数字信用凭证的到期兑付等需要提供担保的业务。

  4、担保额度有效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北西侧、云海路北侧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12-4#新建楼房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品);餐厨垃圾处理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都匀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都匀市侨晟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农场区华东国际工业博览城6,7号楼01-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轮胎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停车场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侨银碳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打捞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涟源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驻地正东方向60米创维家电东约66米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餐饮管理;养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打捞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森林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停车场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土地整治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监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山东城发侨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光州西街1110号瑞莱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A商务楼43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侨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态废料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22栋101室(1-5层)(租赁部位:5003-2室、5003-3室)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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